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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资本下乡须知

信息发布者:马琰东
2019-07-22 17:54:00

农业农村部答复“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有关建议

2019年7月17日,农业农村部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的建议,在其官网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630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就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答复》认为,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关键是要抓紧做好顶层制度设计、设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构建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有序引导、管服并举,积极出台配套措施。

完善顶层制度设计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此后,连续多年中央1号文件均予以强调。

2015年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业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督等“五项制度”,强化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政策文件,初步探索建立了相关制度。目前,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在研究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设立土地流转市场交易体系

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16年,农业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在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相关规程。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目前,全国已有2万多个承包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还有一些村也设立了流转交易服务点,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流转合同率达70.33%。全国已建立1900多个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提供林权交易等服务;已建立20多个林权交易所,并且部分交易所实现了所在省联网交易;全国已经有13个省将林权交易纳入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监督管理。

推广多种利益联结机制

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意见》中,明确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行合理分工、互利共赢。

2017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

2019年,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明确要求,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户+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与小农户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而关于如何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2018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式和途径。同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本村流转林权,建立产业化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家庭林场或林业合作社与股份式、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模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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